行政许可
其他业务
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
项目编码
D18009
事项名称
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
中央业务指导部门
商务部
审批对象
企业
审批层级和部门
商务主管部门
(省)
依据类别
行政法规
设定依据
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715号)第五条: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。第七条:拟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,应当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,对符合条件的,颁发资质认定书;对不符合条件的,不予资质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。